• 2006-04-28

    义务教育法问考 - [评论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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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义务教育法问考

    看报,得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下午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,继续审议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等法律草案。
    关于义务教育,会上针对修订草案中的“逐步免收杂费”的问题有两种不同意见:
    一种意见认为,从义务教育的基本特征看,一是普及教育,二是强制教育,三是免费教育。如果不能确立免费的义务教育制度,就难以保证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。近几年中国财政收入增长较快,已有条件实施免费义务教育。建议明确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、少年,不收学费、杂费。
    另一种意见认为,义务教育免收杂费,只能根据国家财力状况逐步实施,如果现在就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收杂费,国家财力难以承受。

    读文到此,笔者突然糊涂起来。忙找文件落实疑问。查知:
    我国一九八六年就已经颁布了义务教育法,教育法明确规定: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。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、文化发展状况,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。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。

    法是什么?字典说:法,法律,国家制定颁布的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规则。
    那么义务教育法是不是法?当然是。义务教育法和婚姻法一样,哪个狗小子胆敢娶两个老婆,就得判刑。

    而怪事来了。从八六年到0六年整整二十个年头了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如何呢?有目共睹,收费是一路飙升。幼儿园升,中小学升,大学更升,升得教育部长都说自己的收入供不起一个大学生了。

    或问,二十年前不就明确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吗?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怎么公然反其道而行之呢?更不解的是,现在怎么又继续审议起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,并出现“明确规定免费”和“逐步实施免费”的争执呢?

    糊涂了,糊涂了。山那边真的糊涂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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